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(辽宁省精神疾病控制中心、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)就开原院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。
一、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开原院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
采购单位: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(辽宁省精神疾病控制中心、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)
采购方式:询价采购(最低价中标,最高限价20000元)
评标办法:最低评标价法(若出现最低报价一致情况,供应商须进行再次报价,再次报价只对第一次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)
服务地点:开原市文化路10号
二、项目需求:
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原市文化路10号(开原院区)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检测,对甲方(开原院区)所有建筑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并出具正式书面消防检测报告。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:门诊病房楼、新病房楼(含地下一层)、机关楼、新食堂、康复中心及礼堂、检验科和消毒供应室楼、配电室、医院存车处等全部医院院区建筑物中已经安装完毕、正在运行的消防设施。
三、供应商的资格要求: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.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;
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7.不接受联合体报价;
8.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,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:其他未列明行业,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。
四、技术要求
依照相关规范进行技术检测:
1、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」现行规定
2、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」现行规定
3 、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:
(1)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(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》 DB21/T2869-2017)
(2)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(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验规程》 DB21/T2869-2017)
(3)室内消火栓系统 (《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规程》 DB21/T2869-2017)
(4)气体灭火系统(《气体灭火系统检验过程》 DB21/T2869-2017)
(5)防火卷帘与门、窗系统(《防火卷帘与门、窗系统检验规程》 DB21/T2869-2017)
(6)防烟排烟系统 (《防烟排烟系统检验过程》 DB21/T2869-2017)
(7)例行功能检测 (《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检测过程》 DB21/T2869-2017)
(8)其他:消防联动系统、消防电源系统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。
(9)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消防系统的检测,与医院建筑消防相关的所有消防设施均在本次检测范围内。
五、其他要求
1.报价为一次性报价。
2.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。如超过时限或提供的服务达不到采购要求,则取消其成交资格,并将第二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。
3.所有服务应按行业标准、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验收。
4.报价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。
六、报价要求
1. 报价为全包价;
2.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万元;
3.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资质文件、两名消防工程师及6名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社保证明、项目业绩证明等材料。
七、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
递交时间:2026年9月11日-2026年9月15日(工作日8:30–11:30,13:30–17:00)
递交地点: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2号楼1楼保安室
联系人:李先生
联系电话:024-73821596
密封要求:报价文件密封包装,封口加盖公章,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、联系电话;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予以拒收。
八、评审与成交
采购单位组织评审小组,对报价文件、资质、技术参数响应、售后等综合评审,以满足参数、最低价中标为核心依据确定成交供应商。成交结果在院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合同。
九、联系方式
采购单位: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
地址: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
联系人:李女士
电话:024-73821596
十、其他事项
供应商可实地勘察现场,费用自理;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所有。
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
2026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