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(辽宁省精神疾病控制中心、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)就开原院区零星维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,本项目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、诚信的原则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。
一、项目概况
1.项目名称: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开原院区零星维修服务项目
2.采购单位: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(辽宁省精神疾病控制中心、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)
3.采购方式:院内询价采购(满足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价成交)
4.服务期限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
5.结算方式:按医院维修任务单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。
6.质量要求:符合国家施工规范,单项维修质保期不少于90天。
7.服务地点:开原市文化路10号
二、项目需求:
(一)零活维修服务
1.门窗维修
(1)木质/钢制门:含铰链更换、锁具(含门把手、锁芯、桌椅)维修与更换、门缝密封胶条更换、门板轻微破损修补。
(2)玻璃窗:含玻璃更换(需符合医院安全标准)、窗锁维修更换、窗台防水补漏。
(3)防火门:需符合消防规范,维修后需通过医院保卫科等部门复检。
2.其他设施维修
(1)墙面/地面:病房、走廊、办公室等区域的墙面大白局部修补(需匹配原墙面颜色)、防水、瓷砖/地砖空鼓修复与更换(需与原材质、规格一致)等维修项目。
(2)水电零星维修:非主干管道/线路的小故障处理(如水龙头垫片更换、水管接口轻微漏水修复、开关接线松动检修,不含主干管网改造)。
(3)院内小型焊接零活、常规电器故障维修。
(4)医院交办的其他临时性、零星性维修保障任务。
三、报价要求
1.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,不接受二次报价、议价加价。
2. 所有维修项目执行报价单品牌、规格、型号及质量标准。
四、供应商资格
1.供应商为合法独立法人单位,持有有效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包含建筑维修、修缮、市政维修等相关服务内容,具备独立履约能力。
2.近三年内具有机关、事业单位或医疗机构零星维修同类服务业绩(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佐证)。
3.供应商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,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、质量事故及行业行政处罚记录。
4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。
五、报价文件组成(全部加盖公章)
1.营业执照;
2.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3.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(授权参与报价的须提供);
4.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及证明材料;
5.企业关联关系声明函;
6.近三年同类维修业绩合同复印件;
7.报价单;
8.无不良经营、无安全事故、无围标串标承诺书。
六、报名文件递交及开标安排
1.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2026年10月18日17时整。
2.递交材料地点: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2号楼1楼保安室。
3.密封要求:报价文件密封包装,封口加盖公章,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、联系电话;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予以拒收。
4.开标地点: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(开原市文化路10号)。
5.开标时间:将另行通知。
七、联系方式
采购人: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
通讯地址: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
联系电话:024-73821596
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
2026年10月16日